半島網4月24日消息 青島某橡膠企業辦公電腦使用盜版
微軟公司開發的Microsoft Window(微軟視窗)操作系統。微軟公司為阻止其侵權行為,將企業告上法庭。法院判決企業停止使用并刪除
盜版軟件,并賠償微軟公司15萬元人民幣。據了解,近期不少國外軟件公司起訴青島某些大型企業盜版使用自己開發的軟件。
微軟打響知識產權保衛戰 微軟公司在青島某橡膠企業的招聘信息中看到招聘條件有一條要求熟練操作Office辦公軟件,并且Office辦公軟件必須在WindowS操作系統下才能運行。但微軟公司發現該公司并未向自己或代理商購買正版軟件使用權,遂向青島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企業停止侵權,刪除侵權軟件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無獨有偶,西門子產品生命周期管理軟件有限公司是UG NX軟件的著作權人,它發現青島有兩家企業侵權使用UG NX軟件,也向法院提起訴訟。
招聘信息成為主要證據 據
青島中院知識產權庭審判長王洪海介紹,“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由于盜版軟件都是安裝在侵權企業的電腦上,著作權人搜集證據非常困難。這種情況,他們一般是采取證據保全措施。比如微軟的案子,他們在企業招聘信息中發現招聘員工要求熟練使用Office辦公軟件,法院可以認為該企業的電腦上可能會安裝侵權軟件,所以可以依法進行檢查,扣押了被告兩臺臺式電腦,經確認,該兩臺計算機內安裝的Microsoft Office辦公軟件并非正版,即未經合法授權。經進一步確認該企業26臺臺式計算機使用了未經授權的Windows操作系統軟件,并確認其有100套電腦沒有正版化。
侵權企業是否將被控侵權軟件用于商業成焦點
該企業辯稱其大部分員工使用的計算機為筆記本電腦,而筆記本電腦在購買時即預裝正版軟件;同時,部分筆記本電腦屬員工個人所有。法院認為,在互聯網時代,辦公地點靈活性增大,辦公場所受物質界限的制約越來越小。計算機的權屬、使用場所并非確定計算機軟件使用行為是否屬商業行為的唯一要素。法院認為:第一,侵權企業為上市公司,開設有公司官方網站,其企業規模和上市公司的性質決定其開展經營活動、向證券交易所進行信息交換等,必須要運用計算機設備,必須使用相關的計算機軟件。第二,從被告公司的招聘信息可以顯示,其招聘員工中的部分崗位職責和崗位均要求不同程度使用 Office辦公軟件,而眾所周知,Office辦公軟件需要在Windows操作系統下運行,這說明被告公司明確知曉公司開展經營的計算機運行條件,明確知曉其員工完成工作任務所需要的計算機軟件配置。第三,被告承認其辦公用臺式的電腦中存在使用涉案未經授權的軟件的情況。綜上,法院認為侵權企業存在“未經許可或者超過許可范圍商業使用計算機軟件”的情形,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軟件著作權人還未有起訴個人案件 經法院審理判決如下,被告企業立即停止對微軟公司的著作權的侵害,即停止未經許可復制、安裝及使用原告微軟公司享有著作權的Microsoft Windows(微軟視窗)系列軟件的行為,并刪除或銷毀被告持有或控制的全部侵權復制件或含有侵權復制件的載體,并賠償微軟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5萬元(包括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
據了解,近些年,軟件著作權人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起訴的大多是大型上市企業,還沒有出現起訴小企業或個人的案件。法官還表示,此類案件對于企業在經營中使用盜版軟件的行為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文/
王碩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