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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下發意見
列出八大禁止
濰坊市教育局高度重視
在職教師有償補課事件,為了規范辦學行為,維護教育和教師良好形象,早在2012年8月,濰坊市教育局就曾下發《關于嚴禁中小學校及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意見》,其中規定:
1.嚴禁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設備租借或提供給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舉辦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有償補課;
2.嚴禁中小學校組織學生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進行有償補課;
3.嚴禁在職教師以任何形式租賃校外房屋或在家進行有償補課;
4.嚴禁在職教師暗示或強制學生參加任何形式的有償補課;
5.嚴禁在職教師到社會培訓機構有償兼課或輔導;
6.嚴禁社會培訓機構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
7.嚴禁社會培訓機構在媒體上刊登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的宣傳廣告;
8.嚴禁在職教師向學生推銷購買教輔資料進行補課。
本報綜合報道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