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4月22日訊(記者 韋麗麗) 22日,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為了解決
小餐飲單位監管難的問題,本市出臺關于加強小餐飲單位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據悉,對符合經營標準的給予發證,不符合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未達要求的一律
取締。6月底前,各區、市小餐飲單位整體
持證率要達到80%,2015年年底全市小餐飲單位全部持證。
據了解,小餐飲單位是指符合餐飲服務“即時制作、即時消費”的基本特征,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在30座以下10座以上的餐館(含農家樂)、小吃店、飲品店等。據介紹,目前全市無證的小餐飲單位一共有1萬家左右,今后本市將專門對這些小餐飲單位進行整改。“小餐飲單位要達到五個標準。”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說,從經營場所來說,小餐飲經營者應有經營場所有效產權證明,以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可以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住所使用證明辦理注冊登記。食品處理區面積方面,小餐飲單位食品處理區面積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并能夠滿足食品安全的需要;一般不得小于8平方米,小吃店、單一品種餐館不小于 6平方米,小型飲品店不得小于4平方米。
同時,餐飲器具要消毒。小餐飲單位應配備能正常運轉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食品處理區至少設置1個用于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產品清洗水池或設施應單獨設置。在食品貯藏方面,小餐飲單位應設有冷藏、冷凍柜。另外,其他的食品安全要求依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執行。據介紹,凡達到以上標準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給予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證照上加注“小餐飲”字樣。
“對符合經營標準的將給予發證,不符合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未達要求的一律取締。”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稱,2014年6月底前,各區、市小餐飲單位整體持證率要達到80%,2014年年底達85%,2015年6月底達到90%,2015年年底,實現全市小餐飲單位“依法經營、布局合理、設施完備、制度完善、安全保障”的總目標。
該負責人稱,小餐飲單位的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經營活動,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索證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