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對各部門現有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
通知明確清理對象 通知指出,此次清理對象是已向社會公開的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所列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根據審批對象的不同,這些事項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審批事項和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審批事項。
通知強調,清理工作要按照統一要求,分類處理,分步實施,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最終將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依法調整為行政許可,將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或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規范行政管理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確定清理時間表 通知要求各部門從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認真抓好落實,具體清理工作方案要于今年5月底前送交國務院審改辦審核后實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通知要求,結合各地實際,組織開展本級政府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國務院審改辦負責指導和督促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并依據清理結果,及時對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進行更新。通知要求監察機關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公布實施后,根據當時有效管理的需要,國務院于2004年決定保留部分屬于政府內部管理事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同時明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對這些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要逐步取消或作必要調整。
此后,國務院在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陸續取消和調整了一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但一些部門通過各種形式又先后設定了一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其中既有屬于政府內部管理事務的事項,還有以非行政許可審批名義變相設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許可事項。通知指出,"這些審批事項,設定和實施不夠規范,不利于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
我市已展開第一輪清理 記者了解到,
青島市自2009年就針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大量不屬于《行政許可法》調整范圍的審批事項展開了第一輪清理工作。這次清理,將《行政許可法》調整范圍外的面向社會實施的需事前獲得批準或證明的事項,統一納入了清理范圍,如有關享受政府資金扶持或享受政府其他優惠政策待遇事項的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價格事項的審批等。清理后保留的116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由法律設定的22項,占19%;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19項,占16%;省、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11項,占9%;政府及部門規章設定的23項,占19%;政府及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41項,占37%。 (記者 于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