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于 江 馮 磊 4月14日,《山東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公布。《細則》對近年來
駕考過程中社會關切的問題進行了諸多規定及約束。
推行駕考網上預約
考生擠壓,駕校把控學員考試權……為了真正做到"我的考試我做主",根據《細則》,車管所應當提供互聯網、電話等方式供申請人自助預約考試。同時,車管所應當將考試名額全部投放網上車管所。
《細則》規定每月25日前,各車管所在業務大廳和互聯網同時公布下月考試計劃,已預約的考試信息應當按照規定公開有關項目內容,并即時更新。
對于符合約考條件但兩個月內無法安排考試的市,將由省車管所指定就近市異地考試。
考試全程音視頻監管
為了卡住駕駛人考試過程中的"人情關",根據《細則》相關規定,考場應當按規定安裝使用考試過程音視頻監控系統,沒有安裝音視頻監控設備或者監控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的,不得進行考試。同時,使用計算機自動評判的考場應當應用駕駛人考試監管系統,并使用數據監管系統打印成績單,未按要求應用數據監管系統的不得進行考試。
對于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細則》規定應當使用人工和計算機評判相結合的方式進行,2014年12月31日前實現全部考試數據自動實時上傳。
社會考場逐步退出
近年來,由于駕駛人考試數量與考試場地之間的矛盾,不少市租賃社會場地進行駕駛人考試,易發生問題。
根據《細則》,市交警支隊應當根據本地考試需求,爭取政府資金建設考場,配置考試車輛和考試系統;對自建考場不能滿足本地考試需求的,應當進行增建或擴建。本細則實施后,社會考場不再驗收,已驗收通過在用的社會考場應當限期退出。
為考官設十三條"高壓線"
為了防止考官在考試過程中存在"貓膩",《細則》設置了十三條"高壓線",觸碰任意一條即立即取消其考官資格。如接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駕駛培訓單位工作人員的禮金(含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禮品或者宴請,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參與、協助或者縱容考試作弊或偽造、篡改考試成績單的,都將取消考試員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細則》還進一步加大了考官的責任。如簽注考試合格后,考生在一年內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有主要以上責任,在責任倒查中負有責任的;本人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將取消考官資格。
同時《細則》規定,市車管所應當建立考試工作人員輪崗交流制度,對連續承擔考試工作任務超過三年的考試員,根據考核及工作情況與其他崗位交流。
科目三考試設置具體公里數
根根據《細則》,大型客車、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的考生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同時,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系統應當具備衛星定位功能,并記錄和保存考試車行駛軌跡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考試預約、培訓計時系統
網上對接
根據《細則》、市車管所應當實現綜合應用平臺與本市同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計時培訓管理系統對接,并通過網上車管所實現培訓信息即時更新和網上培訓記錄自動審核功能。對于本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能提供計時培訓系統接口或不能保障數據質量的,市車管所可以自行配置服務器,與駕駛培訓機構的計時培訓管理系統實行掛接。
車管所對駕駛培訓機構存在縮短培訓學時、減少培訓項目的,應當暫停受理報考申請;對駕駛培訓機構及其教練員賄賂考試員、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向學員索取錢物、參與違規辦理駕駛證或者考試舞弊的,應當停止受理其報考申請。相關情況通報培訓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