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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易 大吃一驚的豈止是張先生,任何一個看到這則新聞的人都免不了要起一層雞皮疙瘩。看起來高端大氣上檔次的4S店,聽起來熱情專業全方位的服務,背著人卻暴露如此猙獰的嘴臉。這哪里是修車店,分明就是坑車店!“把車往壞里整”,這顯然是在痛宰顧客,而且是暗地里捅刀子。要知道,車是要開上路的,無良修車工坑害的恐怕不僅是顧客的錢包,更是生命安全。 前不久,陜西西安一位張先生的車出現了發動機漏油問題,他兩次把車開到4S店去維修。第一次免費的,第二次花了1330塊錢,可是車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張先生調取行車記錄儀一看,大吃一驚——該4S店的維修工人說:“你把我得罪了,我就把你(的車)往壞整。”
大吃一驚的豈止是張先生,任何一個看到這則新聞的人都免不了要起一層雞皮疙瘩。看起來高端大氣上檔次的4S店,聽起來熱情專業全方位的服務,一轉身卻暴露如此猙獰的嘴臉。這哪里是修車店,分明就是坑車店!“把車往壞整”,這顯然是在痛宰顧客,而且是暗地里捅刀子。要知道,車是要開上路的,無良修車工坑害的恐怕不僅是顧客的錢包,更是生命財產安全。
這讓我們想起此前網上曾流傳的帖子,稱南京某4S店的一位修車工爆出眾多內幕。其中包括,故意弄壞車中大件,20元能解決的問題,卻讓車主花了7000多元;維修工工資與修車費用掛鉤,宰客越多提成越高;還有多家修車店聯合,搞壞顧客的車,互相介紹生意……帖子內容是否屬實,我們不得而知。但通過西安4S店中工人的所作所為,足以讓我們打起百分百的精神來,提防自己別成為黑心修車工的“獵物”。
摸摸良心,哪個顧客愿意去給維修工“找事”?誰愿意沾這種便宜,把好好的車送去修一番?事實上,車主無可奈何才把車送去4S店
修理。而且,他的態度已足夠好,“咱不怕花錢,只要能修好花點錢都無所謂”。作為售后服務商,4S店本應重視這一問題,幫車主排憂解難,誰知卻發生了新聞中的一幕。
對這樣的維修工,一定要予以嚴懲。《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這就意味著假如某個維修工故意給車組造成損失超過5000元,或超過三次故意損壞汽車,就可以對其進行立案追訴。所以,車主一旦發現問題,就應該及時報警。警方也應該予以徹查,讓違法者付出代價。
對涉事4S店也不能輕饒。決不能讓他們以一句“系員工個人行為”就搪塞過去,也不能讓其將員工一辭了之。應依法對4S店進行處罰,只有罰到肉疼,他們才會好好管理員工,而非無視和縱容。
如何有效解決這一問題?首先,需要建立修車從業人員征信體系。一旦有人出現嚴重污點,就會被列入黑名單,行業內永不錄用。屆時,誰會拿自己一輩子的飯碗去冒險?其次,學校在傳授技能時,就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并列入考核。另外,必須責任到人,誰修的哪個部位,車經過誰的手都需要簽名。若以后哪個部位損壞或由此引發事故,維修人員就要負相應責任,相關部門會依法對其進行追懲,以此杜絕做一錘子買賣的投機心理。
當然,在相應制度完善之前,還需要車主們自己留意。買車后最好先學些簡單的保養技術;保養和維修車輛時,要盡量找正規且信譽較好的店,如果有疑慮,就馬上換一家;不管保養還是維修,車主最好不離開現場。汽車的問題從來都不是小事,希望所有人都能睜大眼睛,看好自己的“坐騎”,畢竟這可是要命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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