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4月3日訊(記者 藍娜娜) 根據天氣情況及相關規定,歷時141天的2013到2014年采暖季將于5日24時結束。如果供熱期內溫度不達標,需在6月30日前辦理退費。
3日,在
青島熱電集團第一熱力公司鍋爐房內,幾臺鍋爐運轉正常。“現在青島市區白天氣溫較高,入戶的二次網水溫在40℃左右,回水溫度在35℃左右。”青島熱電集團第一熱力公司書記趙林明說,現在的氣溫比去年同期要高,到目前為止,沒有接到延遲供暖的消息,按照供熱條例規定,5日24時應該會按時
停暖。
對于停暖后的注意事項,趙林明稱,供熱結束后,因熱脹冷縮可能導致室內供熱設施出現跑冒滴漏現象,用戶請注意觀察,發現問題請及時撥打供熱單位服務電話或與換熱站聯系。部分供熱單位將對居民用戶室內設施采取滿水保養的方式,請用戶不要私自放水。
根據規定,供熱結束后,用戶不要私自改造、移動供熱設施,如確需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的,應當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并按供熱單位提出的技術要求改動。居民如想停止用熱或恢復用熱,應在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間,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申請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應當以戶為單位提出。
按照規定,供熱停止后,本采暖季室溫不達標的市民在6月30日前可聯系所屬的供熱企業辦理退費手續。退費的標準有三檔: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還供熱費的20%;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費50%;供熱溫度低于14℃全額退費。供熱單位將根據不達標的面積、天數來辦理相應的退款。居民要退費,需要持不達標的測溫記錄以及供熱證,到所在小區的供換熱站辦理。供熱單位應向用戶退還熱費的,將在采暖期結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戶并按規定辦理退費。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