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獲悉,歷經3次審議的《山東省供熱條例》(下稱條例)獲表決通過,將從今年9月1日起實施。從今年起山東省冬季
供暖政策將發生多項改變,采暖室溫從最低16℃提高到18℃,暫停或者恢復供暖的,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恢復供熱 費用取消 條例規定,在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筑維護結構符合當時采暖設計規范標準和室內采暖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18℃。
用戶認為室溫不達標,可向熱企提出測溫要求,熱企應當在24小時內進行檢測。記者從市供熱辦了解到,我市從2007年9月1日實行的《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中,就已經把室內供熱溫度從16℃提升到了18℃,至于測溫時間也要求24小時測量。
條例還規定,供熱設施具備分戶關閉條件,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采暖供熱期開始前30日向熱企提出,辦理暫停供熱手續。用戶要求暫停或恢復供熱,熱企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記者從市供熱辦了解到,目前我市供熱企業對于居民停熱后再申請恢復供熱的,需要交納50元錢的“開通費”,今后,我市供熱企業也將執行省條例規定,不再收取這個“開通費”。
條例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自行管理的換熱站等供熱經營設施應當按照規定限期取消,或者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向供熱企業移交,由熱企統一管理、運營。供熱企業必須向最終用戶收取供熱費。非供熱企業經營的換熱站,將全部收回。目前,我市二次轉供單位已經從66家減少到了10家,今后還將對符合條件的二次轉供單位繼續由熱企直管。
停熱后看好暖氣片 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規定,我市采暖期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按照目前的天氣狀況,不出現寒流的情況下,4月6日零時,2013到2014供熱季將結束。供熱單位提醒,供熱設施大多是滿水保養,管道內將有軟化水,請用戶不要私自放水。用戶不要私自改造、移動供熱設施,如確需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的,應當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并按照供熱單位提出的技術要求改動。供熱結束后,因熱脹冷縮可能導致室內供熱設施出現跑冒滴漏現象,請用戶注意觀察一些管道接口處,發現問題及時撥打供熱單位服務電話或與換熱站聯系。居民用戶想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應當在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間,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并辦理手續。
退費分三個檔次 目前,供熱企業已經開始著手制定供熱退費方案。4月6日供熱停止后,本采暖季室溫不達標的市民即日起至6月30日前可聯系所屬的供熱企業辦理退費手續。退費的標準有三檔。
用戶如有問題,請撥打相應的熱力公司服務電話,也可撥打熱線12319咨詢。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