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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夙偉 排隊超過200米,待交費車輛有權拒絕交費,收費站如果不執行,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處罰。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近日審議了《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修訂草案)》,記者注意到,為了督促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落實200米免費放行的規定,修改稿新增加一條規定,“不采取免費放行措施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高速交費排長隊,幾乎是常見的現象,這于許多急于趕時間的車主,損失是無法彌補的,甚至無法用金錢計算。而這些損失都由車主埋單,得不到高速方面的任何補償,顯然是極不公平,也極不合理。也因此,出臺這樣的規定,是健全法治的必然要求。
本來,高速公路就是要讓車輛減少行駛時間,很大程度上高速公路也正是憑此“賣錢”。而既然讓車主交“買路錢”,高速公路就應貨真價實地保證車輛高速地通行。也因此,無論是什么原因造成車輛不能正常通行,都應無條件免費放行,不能讓車主既浪費時間還要多花錢。而且,也只有取消交費,才能加快車輛通過從而不致隊伍越來越長。然而現在,高速公路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無論等候多久,都得交了才放行,這顯然有悖商業的邏輯和倫理。實際上,這還有違法之嫌。比如按照合同法,這應該是一種違約行為。
其實,對于高速公路交費出現堵車,許多地方已經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由高速自己埋單。浙江省規定,從2010年起,因未開足收費車道而造成收費車道待交費車輛嚴重堵塞的,免費放行。廣東立法規定,收費站因未開足通道而造成其他通道平均5臺以上車輛堵塞的,應當免費放行,并開足通道。河北的做法是,高速公路收費站如果堵車超過100米,就免費放行。
與上述地方的規定相比,江蘇省高速排隊200米才免費,實在是太“摳”了一點。200米是一個多長的隊?因此要等候多長的時間?顯然,因為200米的長隊很少出現,這一規定或并無多少實際意義,而超過200米才免費,也大大減輕了收費口的壓力,當然也起不到“倒逼”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務水平的初衷。所謂“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重罰,也只是墻上畫虎而已。(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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