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因被老師要求寫檢查,情緒低落的
學生小葛坐在2樓
教室的窗臺上,她一時分心沒能坐穩,從窗臺上摔了下去。經診斷,小葛全身多處骨折。孩子在學校墜樓
受傷,小葛家長將學校告上了法庭。學校稱學生小葛是在中午放學后滯留學校,學校無不當行為。近日,市北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學生本人負主要責任,學校應承擔四分之一的責任。
高一女生二樓墜落 去年5月16日下午,市內一所學校發生墜樓意外,該校高一女生小葛從教室的二樓窗口墜落,事發的教室位于教學樓二樓中部,窗口距離地面有四五米。據辦案
法官介紹,起訴索賠的小葛父母在起訴狀中提到,孩子在校學習期間從二樓墜落,當時送往了青島市中心醫院骨外科救治,被診斷為脊柱、左腳、右腿骨折,經過一個月的治療后回家休養,但生活不能自理,需人照顧。小葛的家長認為,小葛是在校未成年人,學校負有教育管理的責任,但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應承擔賠償,要求學校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費用合計30萬余元。
學校認為不應承擔責任 法官表示,作為被告的學校認為,小葛屬于不慎墜樓,與學校無關。學校表示,事發前,小葛是坐在最后一排桌子上跟同學聊天,后來覺得熱,就坐上了窗臺,還將一只腳伸了出去,不小心墜樓。事發后,學校也采取了積極的措施,呼叫120救護車前來救人。學校認為,學生不慎墜樓,學校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學校賠償8萬 法官經審理查明,小葛因未參加學校組織的看標本活動,被班主任要求寫檢查,情緒低落。當天中午,小葛沒有吃飯,面朝教室坐在窗臺上,一只腳在窗臺上,一只腳在窗臺外面,她因想事分心而墜樓受傷,自己不當的危險行為是導致墜樓的主要原因,應當對損害結果承擔主要責任。法官認為,小葛是因老師要求寫檢查情緒不穩坐上的窗臺,此時教室內外均可觀察到她這一危險行為,但校方無人制止或勸阻。"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責任,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受傷,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官認為,學校應承擔四分之一的責任,應賠償小葛各項損失8萬余元。(記者 徐棟 通訊員 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