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3月17日訊(見習記者孫亞林 通訊員 高陽 神瑞霞) 駕車出事故,因害怕承擔責任逃離現場,后在家人的勸說下返回事故現場投案
自首。近日,嵐山區人民法院對肇事者李某依法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判決。
28歲的李某,家住濟南。2013年10月2日,李某駕駛轎車載家人來嵐山區看望親戚,當日13時許,李某行至一拐彎道路時,與對行駕駛二輪摩托車的張某某相撞,致張某某顱腦損傷并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李某駕駛轎車逃離現場,后給親戚王某某打電話說起此事。王某某電話中一直勸說李某返回現場投案自首。經過半個多小時的思想斗爭,李某最終返回現場并向已到達的交通警察自首。案發后,李某一次性賠付被害家屬61085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事故現場有多個證人能夠證實,被告人李某在交通肇事后逃離現場,屬于肇事后逃逸。李某后來又返回現場不影響對其肇事后逃逸的認定,但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已賠償被害人親屬,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