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菏澤3月13日訊(記者 邢孟 通訊員 李增強) 在地里種植
罌粟苗,自己吃不了,菏澤一男子竟拿到市場上售賣。12日,該男子在市場上售賣時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現該男子已被開發區警方依法處以治安處罰。
12日7時許,開發區車站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振興路菜市場巡邏時,發現有人在售賣罌粟幼苗,后經清點,該男子售賣的罌粟幼苗數量達470株。隨后,民警將其罌粟苗全部
扣押收繳。
經過民警詢問,該男子姓武,家就住丹陽辦事處。據武某交代,其在自家承包的地里種植了約五、六平方米的罌粟苗,原本這些罌粟苗是準備自己食用的,但由于數量太多,一時吃不完,武某就想到將剩余的罌粟苗拿到市場上去賣。12日一早,武某將這些罌粟苗捆成捆后拿到附近的菜市場上出售,沒想到被巡邏的民警查獲。
據菏澤市開發區公安分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靳朝鋒介紹,非法種植、買賣、運輸罌粟均是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而根據《刑法》第351條規定,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抗拒鏟除的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