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改革工作正在推進、六區戶口遷移一體化、購買二手房不能通過購房辦理落戶……昨日,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曾勇在 “青島市
網絡在線問政”,就
戶口管理問題與廣大網民在線交流。
無房產證不能辦理落戶 有網友提出,想通過買房子將自己的戶口落到青島來,需要符合什么樣的要求才能辦理落戶?“具有穩定經濟收入或生活來源的外來人員,在市區購買單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積達到100平方米以上,全額繳款并取得《房地產權證》,并實際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遷入購房所在地落戶。”曾勇表示,辦理購房落戶須具有房產證、購房合同、發票,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權屬的唯一證件,如果尚未取得房產證則不能辦理購房落戶。此外,如果購買的房屋屬于二手房,也不符合購房落戶條件,不能通過購房辦理落戶手續。
六區內戶口遷移一體化 “不知道青島新的戶籍政策什么時候開始實行?有什么比較值得關注的點?”針對網友的提問,曾勇介紹說,根據《青島市“十二五”社會管理體系改革與發展規劃》要求,十二五期間,我市將有序推進城鄉戶籍制度改革,逐步減少戶口遷移限制,實現六區內戶口遷移一體化。戶籍改革工作現由市發改委牽頭調研推進,在綜合考慮我市人口、經濟、就業、醫保、入學、入托、配套建設等各方面社會發展程度及承受能力的基礎上研究出臺。
曾勇還透露,根據青島市規劃,原膠南市和黃島區合并調整為黃島區,其中涉及的戶口遷移問題,市公安局前期已開展相關調研、研究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合區后的戶籍管理。
簡化新生兒落戶手續 “新生嬰兒父母雙方均為集體戶,且無直系親屬可以投靠又無合法固定住所,可按隨父或隨母原則辦理出生登記。”曾勇說,去年年底,市公安局涉及戶政業務推出了多項便民舉措,其中辦理新生嬰兒隨父或隨母登記戶口時,不再要求提供集體戶、村委會、房主、戶主同意證明。
“此前,部分市民反映新生嬰兒無法落戶的問題,涉及原因有村委會、集體戶單位不出具證明、不允許落戶,以及與房屋承租人、產權人有糾紛,不同意落戶等,新生嬰兒不申報登記戶口,就無法享受醫保等基本的社會保障,影響到公民的基本權益。”曾勇說,我市每年有五六萬新生兒落戶,按照公安部關于 “新生嬰兒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規定,戶政管理部門進一步簡化了落戶材料,不再要求提供村委會、集體戶、房主和戶主同意證明,只要是持有居民戶口等合法有效的出生證明等即可辦理落戶。
[編輯: 孫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