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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楓逸 “要招工,先要交一筆保證金?!苯?,江蘇高郵市一些服裝企業遭遇難題。為了防止老板跑路,工人拿不到工資,當地政府要求企業繳存工資保證金后才能招工開工,但對于當地流動資金有限的中小企業來說,每個工人3000元到6000元的“保證金”讓他們無力承擔,只好暫時拖著。(2月23日《現代快報》) 其實,高郵市早在2008年就出臺了工資保證金制度的相關政策,但多年來一直沒有嚴格執行,鑒于去年七八個服裝企業老板跑路,引發了諸多事件,當地政府才痛下決心“今年一定要執行到位”。
高郵市要求企業繳存工資保證金,出發點無疑是好的,但在為工人討薪“幫忙”的同時,卻或多或少給一些企業正常的生產“添亂”。目前,在產能過剩和高賦稅的雙重壓力之下,工資保證金無形中增加了企業負擔。再者,企業無論信譽好壞一律繳存工資保證金,無法體現“獎勵守信、懲罰失信”的差異性,難以調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保障工人工資的積極性。
繳存工資保證金不代表一勞永逸,一方面,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監察力度,向社會公布惡意欠薪企業的“黑名單”,引導勞動者在求職時理性選擇;同時 ,加大執法力度,讓“惡意欠薪罪”落到實處,提高企業主的違法成本,倒逼其樹立對勞動者權益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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