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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寧 國務院日前決定,向社會公開國務院各部門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以鎖定各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底數”,接受社會監督。截至2月20日晚10時,據記者統計,除了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外,75個國務院部門中,有47個部門公布了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占總數的62.7%。這47個國務院部門共保留了1031項行政審批事項 。(2月21日《新京報》)
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
權力清單制度后 ,中央部門首次曬出權力清單。與之前中央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不同,權力清單的公開,能讓公眾、企業清晰地看到,各個中央部門還有多少權力,具體是哪些權力,尊重了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中央政府首次
公開權力清單,顯然具有多重價值:權力透明從中央部門率先做起,鞭策地方政府公開權力清單,劃清權力與市場的邊界,切實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等。之前,無論是亂收費亂罰款亂執法,還是權力隨意干預市場,原因之一就是權力清單沒有公開,導致某些權力缺乏監督和制約。只有公開權力清單,某些權力胡作非為的現象才有望改變。
不過我們也要看到,目前無論是中央部門還是各個地方,僅僅是公開簡單的權力清單,還沒有公開權力清單制度,而權力清單的規范化操作離不開專門制度“護航”。在制度中,不僅要求明確每個部門公開權力的數量、名稱,法律授權依據,還要明確每一項權力所承擔的責任,沒有依法履行責任的后果 ;不但要明確每一項權力的運行程序、運行效率,而且還要公開每一項權力的運行結果 。另外,政府部門不僅有權力還有服務,政府服務事項、服務過程、服務結果也應公開。
公開權力清單的目的是接受社會監督,但我們要看到,公開權力清單之后 ,不等于社會就能有效監督。比如,很多地方部門在自己的網站,或者在自己的信息窗口公開了審批事項、審批程序等,但還是存在審批腐敗 、審批繁瑣等問題。這說明我們公開權力清單不能流于形式,而是要在權力運行過程中,切實創造機會讓各方面去監督。換言之,權力清單制度重點在于完善各種體制內外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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