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2月19日訊(記者 林偉萍) 19日,市物價局下發通知,補充修訂了《青島市實施綜合改革試點縣(市、區)
公立醫院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包括補充《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年版)》中,涉及的中醫部分全部醫療服務項目328項(不含子項目184項),補充其他醫療服務項目994項(不含子項目82項),修訂項目10項(不含子項目1項),共計1332項。新標準將于3月1日起試行,涉及單位包括
即墨市人民醫院、
原膠南市人民醫院等8家公立醫院。
市物價局規定,新規中已包含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其對應原項目價格停止執行;未涉及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仍按照2005年版《青島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試行)》,及 2006年至2012年新增和修訂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執行;新規中涉及的醫療服務項目醫保、新農合支付范圍及支付標準按本次通知執行。
按照要求,即墨市人民醫院、即墨市中醫院、即墨市婦幼保健院、即墨市市南醫院、原膠南市人民醫院、原膠南市中醫院、原膠南市經濟開發區醫院和原膠南市婦幼保健院8家試點醫院,收到通知后要及時做好價格
調整、報銷聯網和價格公示。
本次收費新規自3月1日起試行。2005年版《青島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試行)》“中醫及民族醫診療類”全部項目價格同時廢止。關于此次調整項目,市民可登錄青島市政務網“信息公開”欄目查詢。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