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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宗明 近日,海南省人大代表邢詒川在海南“兩會”上“曬”出了他制作的“行政審批長征圖”。長達5頁的A3紙張,詳細記錄著一個投資項目從獲得土地到辦完手續,需經過30多項審批,蓋上百個章,全程最少需歷經272個審批日。(2月16日新華社) 行政審批項目繁多、手續繁瑣、耗時漫長等沉疴,長久以來飽受詬病。在此情境下,給審批“瘦身”,被提上改革議程。尤其是去年以來,國務院將簡政放權作為深化改革的“當頭炮”,按下了審批改革加速的按鈕。但從媒體曝光的“錯放空放以湊數”亂象中,不難看到,若無完備的裁量權約束機制,審批放權形同虛設。
邢詒川的“繪圖”,無疑將矛頭指向行政審批中的頑疾。而他描述的情形,也絕非個例:新聞中還提及,另一位企業負責人反映,該企業有一塊地從開始征地到落地,政府審批流程前后花了五年時間,期間經歷了三屆市長,五屆區委書記……拖沓至此,著實讓人瞠目。
按理說,行政審批的設立,當遵循“非必要勿增添”原則,否則勢必造成行政效率的低下。可項目審批如此拖沓冗長,足以表明,有些地方行政審批改革仍流于表面,而沒有實質性的刪繁就簡、機能優化。審批改革,不止包括“減量”,還涵蓋“提質”。若只改“殼子”不改“里子”,只有縱向層面的“簡”,而沒橫向維度的“精”,必然會導致改革懸在半空。到頭來,只有“精簡假象”,改革也徒有“花架子”。
要實現審批改革精細化,說到底,需要將各類審批納入具體規制框架下:如打破傳統“孤島”式的審批模式,通過電子平臺將審批流程“一網打盡”,同時對同個部門管轄的審批事項進行合并;對有些審批事項和環節辦理的最長時限,作出硬性規定。與此同時,還要加強裁量權約束,對審批項目的創設,進行論證與聽證,而其效果評估,也要充分考慮民意。
審批“長征圖”,為審批改革提供了問題切口,某種程度上,也勾畫出
改革路線圖。只有對審批程序既“簡”且“精”,收窄其作業面,進行精細化管束,審批沉疴才能循序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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