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2月15日訊(記者 劉雪蓮) 近日,城鄉居民基本
養老保險成為熱議話題,雖然青島市已提前4年合并實施城鄉一體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但仍有部分居民對這一政策不是完全了解。為此,市人社局詳解青島的城鄉居民養老險,讓廣大居民心中有數。
根據政策規定,年滿16周歲及以上(不含在校學生),具有青島市戶籍,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未按月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后的個人繳費標準全市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員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自愿參保的,需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參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鎮)保障中心直接辦理相關手續 。參保后,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調整繳費檔次。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4年前出臺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中規定,參加青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且已年滿60周歲的人員,可自愿辦理一次性補繳保險費,最遲辦理時間是2011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從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已不再辦理此類人員養老保險費的補繳手續。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