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楊祥璽 近日,記者獲悉,民政部、最高法、公安部等部門正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監護干預政策,相關指導性意見擬于今年年內出臺。這意味著 ,剝奪失職父母“監護權”,將有可操作性規定。(本報1月21日A26版報道) 在一些人眼里,剝奪父母監護權這件事,是有點違反傳統家庭倫理的。十多年前,一部叫做《刮痧》的電影,還專門講述了在美華人給孩子刮痧治病引發虐待子女的誤會,從而被法院判決剝奪監護權的事,也正是在這部電影中,很多國人第一次了解到,原來,家長打罵孩子不僅會被剝奪監護權,嚴重的甚至還會被投進大牢。
十多年過去了,當初電影中所反映的中美文化沖突,如今卻已成為一種共識:對沒有資格為人父母者,就該動用法律手段剝奪其監護權,這其實是保護兒童權益的必然。這個共識,是我們付出了血淋淋的代價才換來的——南京餓死女童案、貴州父母虐童案、福建一父親用菜刀割斷女兒頸動脈、廣州一父親當街打昏兒子……種種讓人無法理解、難以想象、不敢相信的親生父母虐待子女慘劇,就這樣發生在我們身邊,讓每一個有良知的公民內心都無法平靜。
已發生的慘劇讓人目不忍視,而更多的慘劇依然在潛伏之中。孩子是我們的未來,但如果放任孩子在屢受虐待的不正常家庭中長大,他們又會回報我們一個怎樣的未來?亡羊補牢猶未晚矣,對那些嚴重虐待孩子的父母,單純的說教無濟于事,道德的力量也過于蒼白,法律的強勢介入也就成為一種必然。
長期以來,父母依靠血緣關系天然地獲得了對孩子的監護權,在傳統倫理中 ,甚至獲得了對孩子的所有權和處置權,打罵子女一直是再正常不過的家事,在這種關系中,子女之于父母,是一種類似于私有財產意義上的存在,而不是一個各方面權益不可侵犯的獨立個體。此次民政部、最高法、公安部等部門牽頭制定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政策,這在本質上是對兒童作為民事權利法律主體的認同,有助于理清親權與兒童權益的邊界——子女之于父母,并非簡單的生物學意義上的血緣關系,更是法律意義上的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關系。這無疑是兒童保護理念上的巨大進步,也是國內兒童權益保護的全新開始。
剝奪監護權以及相配套的刑罰措施 ,對所有的為人父母者而言,都是一個警示,它提醒父母思考,該如何看待子女和自己的關系,又該如何去做一個稱職的父親或母親,進而在全社會凝聚起兒童利益至上的共識。當然,正如有些人所擔心的那樣,當親生父母的監護權被剝奪之后,孩子的權益如何保障,“候補父母”就一定靠譜嗎?這無疑是一項巨大而又繁瑣的配套工程,而就目前來看,國內公共監護人的缺位的確是一個軟肋,我們也缺乏專門和專業的機構與志愿者從事這一工作。希望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能及時出臺各項配套措施 ,用嚴格和具體的細則,確?!?
轉移監護權”的規定具有可操作性。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