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經過煙花銷售攤點
1月19日,記者了解到,今年的煙花爆竹銷售即將全面展開,市安監部門正式公布了“七大執法重點”,一些經營用戶若出現違規違法問題,罰款最高可至10萬元。下班后、節假日、臘月廿二、廿三、廿九、三十、正月十四、十五共六天(銷售旺季)將成為突擊檢查的重要時間點。
記者了解到,往年煙花爆竹的銷售是從臘月十五到正月十五,今年煙花爆竹的銷售工作也已經按照計劃逐步展開。1月19日,記者在黑龍江路、南京路、紹興路多個路段看到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少已經布置完成,有些正在布置。
針對煙花爆竹銷售攤點的“七大執法重點”有哪些?首先,要查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及橫幅情況,如沒有,則屬于非法經營。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實際地址與許可證地址是否符合,同時看照片,如不符合可依據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攤點要有安監局印發的2013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第幾號攤位的橫幅。
除此之外,執法人員還要查看周邊環境情況、從業人員培訓及產品儲存情況、對B級產品的處理情況、消防器材、電器設備、警示標志等配備情況,按照要求,零售攤點與攤點間的距離為50米,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100米。如不符合可依據《辦法》第23條,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條件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另外,如發現封箱簽及防偽標識為2013年的B級產品一律暫扣。對違反以上規定零售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其煙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對批發的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零售的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文/圖 記者 郭振亮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