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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利權 1月 14日,浙江溫嶺一鞋廠發生火災,目前已致16人死亡。@ 臺州開發區消防稱,火災發生后趕去增援,救火車開著警報,但一路上大小車輛不斷加塞……其實,本來可以更早到達火災現場增援的。(1月15日央視) 生命就此凋零,悲痛直抵人心,給即將到來的春節蒙上陰影。據媒體報道,火災發生時,附近民眾紛紛用搭梯、砸墻等方式施以援手。“一方有難八方支援”,這種場景無疑讓人感動。然而,臺州開發區消防曝出“消防車輛在路上遭遇大小車輛加塞”,又讓民眾心中“添堵”——我們如何才能學會“給
生命讓路”?
救援車輛在路上耽擱一秒,或許就是一個生命的消逝。然而現實中,給生命“添堵”的現象卻一再發生:2012年12月7日,北京田村北路發生車禍,路上車輛對救護車不避不讓,平時十分鐘的路程救護車卻用了四五倍的時間 ,最終傷者被送到醫院時已經死亡;2013年12月11日,深圳光明榮健農批市場發生火災,由于消防通道被其他車輛占用,消防車無法近距離救援……面對警報長鳴的救護車、消防車,其他車輛加塞占道,無疑會讓險情雪上加霜。
網上曾流傳一則名為“看德國人怎么給消防車讓路”的視頻:德國大街上消防車呼嘯而過,路上車輛迅速有序地紛紛避讓。這種場景讓許多網友感嘆德國司機素質之高,而事實上,這種“高素質”緣于德國健全的法律法規。早在1982年,德國就成為全球首個為“給急救車讓道”立法的國家,從應急車道的建設到司機如何讓道,再到如何處罰違法司機,都有細致而嚴厲的規定。對此,我國雖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也有明文規定,但由于內容粗略、處罰較輕、疏于執行,難以對司機形成有效震懾。要讓“給生命讓路”成為常識,無疑需要法律的升級與強化。
當然,要在全社會形成“為生命讓路”的公共意識,還需要加強相關知識的普及與宣傳。比如,駕校承擔教學職責,向學車者強調“給生命讓路”是道德
自覺更是法定義務,并加強避讓技巧的教學。1月14日,青島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六部門下發通知,在全市展開背街小巷及居民小區無序占用通道行為的專項治理行動。民眾期待這樣的治理活動能夠常態化、程序化,通過持續的宣傳與執行,讓司機們樹立起敬畏生命、尊重法律的公共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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