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月14日訊(記者 張永平 通訊員 安蒙)
手機售后維修一直是商家和消費者共同關注的話題,可是當手機在“三包 ”有效期的最后一天需要維修,而恰恰這一天又是法定節假日,這樣的情況下消費者是否可以要求“
順延保修期”?而手機售后人員到底應不應該免費維修?近日,東港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員就為市民孫女士解決了這樣一個難題。
孫女士住在石臼地區,2013年元旦在老城區某手機品牌專營店購買了一部價值4000元的品牌手機。2014年1月1日,孫女士發現手機無法開機,便帶著當時購機時的“ 三包”憑證、購機發票到專賣店申請售后維修。
“ 當時售后點說已經過了保修期,不能免費,花錢修得1000多元,但是因為手機壞的時候正好趕上元旦,我覺得維修點應該不受理維修,所以我趕在2日過來的。”孫女士略帶委屈地描述了當時的場景。屢次同商家協商無果后,孫女士撥打了東港工商分局城區工商所的投訴電話。
接到投訴后,工商執法人員趕到現場對糾紛情況進行了解,孫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但是商家稱元旦雖然是法定假日,但他們也是正常受理維修業務的,所以1月2日確實已經過了維修期限,他們沒法免費維修。
據了解,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八條明確規定:移動電話機主機“三包 ”有效期為1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占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 三包 ”有效期的最后一天為法定節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 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東港工商分局的執法人員表示:“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元旦屬于法定公休假日,鑒于以上規定,孫女士的手機三包期限應順延至1月2日。”
最終,經過工商人員的耐心調解,該售后服務點為孫女士免費維修了手機,雙方均表示通過執法人員的調解長了不少知識。工商執法人員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后,一定注意保留好購物發票,了解清楚保修期限,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后一定要及時到售后進行修理,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