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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濤 “尊敬的車主,您好!為了大家的健康,請您在18:30~20:30這段時間不要在此停車。車如果有意外,后果自負!謝謝合作!新城廣場健身隊敬上。”這是張貼在常州市天寧區某小區車輛上的“告示”,真可謂是“先禮后兵”。可是此種“告示”,無疑是一種威脅,背后的潛臺詞便是:敢在這里停車,車子受損活該倒霉。 于法理上來講,故意損害公私財物是違法的,夠五千元就要被立案追訴。作為公民,面對法律要有一份最起碼尊重,不能為所欲為。
于情理上也說不通。人家把車停在這好好的,你憑什么給毀壞?你有這里的產權嗎?換個角度說,這些車主因為你們擋路了,就一把把你們推開,你們做何感想?雖然大媽們說只是想“嚇嚇車主們”,并不真的要這么做,但是這種“恐嚇”很容易演變成行動。因為百十號人,一旦有人發出抱怨聲,很容易傳染。當四周一片怨懟,又有先前的“暗示”(損壞車輛),誰敢保證這兩百多只手都能控制得住?大媽們想要得到鍛煉身體的權利,那么首先得學會尊重別人,不但要尊重這些車主,也要尊重四周的居民。從去年起,你們吵得人家輾轉反側,難道內心就沒有絲毫愧疚。別光顧著自己,動不動地就想“恐嚇”,還是多想想他人吧,這樣大家方可和平共處。(市南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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