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12月31日消息 2009年匡某從四川弄到3萬
美元假鈔,伙同張某(已
判刑)一起想要兌換給朱某,朱某發現錢是假的,假意去銀行取錢,暗地叫朋友報警。民警當場將張某抓獲,匡某逃脫。2012年12月13日,匡某在乘坐火車時被民警抓捕歸案。近期,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匡某以使用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購買3萬美元假幣“換”真錢 據匡某供述,2009年,他在成都做古董生意時認識了聶某(在逃),從他處低價購得3萬美元假鈔,匡某拿著假鈔回到青島,聯合朋友張某準備將假幣兌換成人民幣。據張某介紹,匡某拿出三摞100元面額的美元,一共是3萬塊錢。他說這些美元雖然看著和真的一樣,但銀行的驗鈔機過不了,必須找個韓國老板換,匡某說現在市場價格是1美元兌換6.83元人民幣,要是能找人兌換出來的話就是204 900塊錢,他拿19萬,剩下的14 000就給自己。于是張某找到了朱某,雙方約定在李滄區京口路和書院路路口中國銀行門口處兌換。
換錢人發現假幣機智報警 據朱某稱,他在李滄區京口路中國銀行門口買賣美元。2009年9月14日上午10點多鐘,有個40多歲的男子過來找他,說是城陽小寨子的,并拿出兩張面值100的美元讓他看看真假,朱某看了一下像是真的,又到中國銀行柜臺讓工作人員驗了一下,工作人員說是真的。到下午2點半左右,這個男的又過來了,說他親戚在車上,讓朱某自稱是韓國老板,不是兌換美元的。朱某叫了一個熟人上了車,看見里面還坐了個60歲左右的老頭,他拿出三沓美元,朱某接過其中一沓看了看,認出是假的,但當時沒說穿,假裝和他們談價錢,最后說好1:6.77的比率兌換。朱某稱要去銀行取錢,趁機讓熟人報警,過了一會兒,警察趕來,找他的男子當場被抓,那名老頭逃跑了。后來做筆錄時指認找他換錢的就是張某。
在逃犯乘火車時被抓捕歸案 2012年12月13日,匡某從膠州坐煙臺發金華西的火車到無錫辦事,下午5點半左右,車走到濟南站停靠時,上來幾個警察把他抓住帶到火車站派出所,后被帶到青島。原來,濟南鐵路公安處火車站派出所民警根據匡某的網絡訂票信息,發現他在K1181次列車上,遂趁列車停靠時將其抓獲。
據了解,匡某于1998年7月因犯持有假幣罪被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經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貨幣真偽鑒定書證實,從張某包里扣押的300張美元(面值均為100元)均為機制版假美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匡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使用,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嚴重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構成使用假幣罪,依法應予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之規定,認定被告人匡某犯使用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文/
王碩 通訊員/時滿鑫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