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12月30日訊(記者 馬俊驥 通訊員 王群)因為區區100元“
服務費”,顧客與KTV工作人員發生爭執,一名
KTV服務員在爭執中被利刃刺破心臟
身亡。今年11月份,山東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程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2年8月17日下午13時,程某等五人到菏澤市曹縣某KTV唱歌,因嫌點歌員萬某服務態度不好,沒有給萬某服務費。16時許,與曹某同行的張某拿100元欲在該KTV購買啤酒,被服務員扣下作為萬某的服務費,張某因此與KTV服務員發生爭執。
張某返回KTV包房將此事告知程某等人,程某、彭某、張某、李某某四人來到KTV大廳與服務員理論并發生爭執,后事件逐漸演變升級至廝打。在廝打過程中,程某持尖刀刺向KTV服務員林某左胸部,經鑒定,被害人林某被有刃利器刺破心臟失血性休克死亡。2013年3月,被告人程某被曹縣公安局抓獲歸案。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持刀朝他人胸部捅刺,并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程某在公共場所持刀行兇,并致一人死亡,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嚴重,被害人親屬不諒解,依法應予嚴懲。但鑒于被告人程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可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綜合被告人程某的犯罪情節及人身危險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判決被告人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