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12月22日消息 刑警、督察、監管這些警種看似與普通市民毫無關系,其實不然,他們的某些業務與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日前,青島市公安局發布消息,刑警、督察、監管等部門陸續出臺下放刑事犯罪記錄查詢權限、試行法醫損傷程度鑒定網上查詢、為信訪群眾提供法律援助、開展公安執法滿意度回訪等
便民措施,更好的為市民服務。
法醫鑒定12月底可網上查詢 據
刑警支隊技術處法醫科科長李寶增介紹,法醫門診是服務市民的窗口之一,經過調研他們發現,不少市民反映進行傷情鑒定后,希望盡快了解鑒定結果。針對這種情況,法醫科借助青島公安短信服務平臺和青島公安網民聲在線網站,研發了“青島市公安機關法醫鑒定管理系統”,實現了鑒定人與辦案人、當事人短信告知,法醫損傷鑒定情況查詢等功能。受理鑒定時,當面告知當事人鑒定時限,鑒定完畢后,通過系統服務平臺自動發送短信進行告知,同時,當事人還可以隨時登陸青島市公安局民生在線網站對鑒定情況進行查詢。此外,如果鑒定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提供相關材料或者因為需要進一步治療、恢復等情況需要延時鑒定的,會通過短信(專用短信號9513110181)進行告知和提醒,使當事人能夠及時進行配合,完成鑒定事項。
“沒有開通這項業務時,當事人只能通過打電話咨詢鑒定進度,如果不是鑒定人接電話,還無法回答。”李寶增說到,現在出鑒定結果后,警方會主動發短信告知,鑒定時限大約為7個工作日,如果傷情復雜或者需要進一步治療的,會延長時限。此項業務將在12月底開通。
下放刑事犯罪記錄查詢權限 刑警支隊犯罪信息處副處長王永國告訴記者,為了及早下放刑事犯罪記錄查詢權限,減少群眾多費時多跑路的現象,支隊升級了查詢系統,增配了指紋采集和身份證識別設備,出臺了查詢業務規范,并對各區、市公安機關查詢崗位民警進行了全員培訓。自9月9日起,全市的刑事犯罪記錄查詢點由原來的1個增加到14 個,全市各區、市同步開展刑事犯罪記錄查詢業務,極大地方便了全市特別是郊區的市民。
據了解,自查詢權限下放以來,全市共出具刑事犯罪記錄證明11348份,其中,各區、市公安機關出具4183份,占了近4成,而且,今后這一比例將會不斷上升。“現在除了刑警支隊辦事大廳,各區、市分局的刑警大隊都可辦理此項業務。”王永國說到,查詢結果以法院判決為主,一般2個工作日即可辦理,如遇到需要向法院落實的情況,需要5個工作日,而以前該業務需要15個工作日。據了解,一般市民在辦理公證、求職、出國等事項時都需要提供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開展執法辦案滿意度回訪 據青島市公安局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督察支隊通過警務回訪系統,在刑事、行政案件的辦案過程中,對接處警、受立案已經破案、結案等重點環節,通過手機短信向當事人告知案件進展情況、辦案民警姓名、電話及監督部門電話,并對執法滿意度進行回訪,對回復不滿意的問題督辦解決。
據了解,警務回訪系統擬于12月底試運行,警務回訪系統將自動抽取案件當事人手機號碼,通過青島市公安局短信平臺就案件進程向當事人發送手機短信進行告知,并進行滿意度回訪。對不滿意的問題,督促責任單位進行人工回訪,解決相關問題,并將人工回訪結果錄入警務回訪系統。對經責任單位人工回訪仍不滿意的問題,警務督察部門將納入投訴案件核查程序進行核查,查清事實,對核查發現存在問題的,督促糾正并回復當事人,對核查未發現問題的,向當事人進行解釋溝通,確保監督服務措施落實到位。
信訪處邀律師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 信訪處民警告訴記者,在實際工作中,他們發現大多數信訪群眾對法律理解程度不高,不熟悉法律條文,從而造成信訪人“信訪不信法”,不愿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因此,信訪處讓律師參與信訪工作,使公安機關的執法更加公開、透明。具體措施是協調相關律師事務所聘請有經驗、能力強的律師到市局信訪處接待場所為信訪群眾提供免費法律咨詢。對群眾提出的相關訴求予以法律解釋。在接待群眾來訪過程中,發現信訪群眾因經濟困難等原因沒有委托人的,協調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幫助符合法律援助范圍條件(具體條件見《法律援助條例》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群眾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據悉,青島市公安局(市看守所)與青島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也共同組織實施法律援助活動,以設立“便民服務崗”的形式,在市看守所(即墨市普東鎮)聯合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每周二、周三、周五(節假日除外)工作時間(09:00——16:00),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具有刑事案件承辦經驗的律師到“便民服務崗”值守,現場開展法律援助活動,市看守所全力予以配合。
相關鏈接:市看守所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與要提交的材料
一、接受法律援助應具備的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有關規定,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辦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二、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的材料 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有關規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請表;
(二)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經濟困難證明;
(四)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文/
王碩 通訊員/劉人斐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