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近年底,記者采訪山東省農
民工維權站、省法律援助中心等機構了解到,農民工
欠薪現象仍然十分普遍。經調查,目前欠薪主要集中在建筑領域,主要原因是工程
層層轉包。
“所有的建筑業民工欠薪案件,都是由層層轉包造成的。”省農民工維權站李強律師常年從事民工討薪法律援助工作,他介紹說,該站從2007年9月至今受理農民工討薪案件2000多件,辦結960件,為農民工討回工資3482萬元。這些案件中,都是層層轉包導致的
討薪難。
層層轉包導致討薪難 在濟南從事建筑業的包工頭趙雪珍,向記者出示了一張欠條,條上顯示,2012年8月21日,汶上縣強宇建安勞務有限公司欠趙雪珍濟南趙莊社區40號樓施工人工費10萬元,還款日期是2012年10月20日,欠款單位負責人為邵強輝,鮮紅的公司公章和負責人私章赫然在目。趙雪珍說:“我們十幾個農民工去年跟他干了小半年,工錢至今沒給。”
12月16日上午,記者來到了上述工程所在地濟南天橋區趙莊社區。在居委會基建辦,一位50歲左右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把工程承包給了建筑商——汶上一家建筑公司,是否拖欠民工工資他們管不著,讓記者去找建筑公司的馬經理了解情況。記者聯系了馬經理,馬經理說他們將部分工程轉包給了汶上縣強宇建安勞務有限公司,他們也聯系不上強宇公司的負責人。記者設法聯系上了強宇公司負責人邵強輝,他解釋說:“欠款屬實,不是勞務費,也沒說不給,年前就給。”
經過一上午采訪,記者弄清了這一欠款的來龍去脈:趙莊舊城改造部分工程承包給了汶上縣某建筑公司,該建筑公司將部分勞務轉包給了汶上縣強宇建安勞務有限公司,強宇公司又將部分勞務轉包給了趙雪珍等人。由于趙雪珍等人屬于第三次轉包,業主、建筑公司一推二六五,導致了討薪難。
12月11日,在章丘某工地打工的李代發等14人來到省農民工維權站,尋求法律援助。他們是9男5女,都是四十多歲的壯年勞力,來自千里之遙的貴州省江口縣、思南縣。今年8月17日,他們在包工頭肖某的帶領下來章丘某工地打工,11月20日工程完工,卻找不到包工頭肖某了。李代發找到上一級的大包工頭陳某,陳某說他們14人3個月工資262785元都給了肖某。李代發又找到建筑公司要說法,建筑公司負責人說:“我們沒有雇用你們,也不認識你們。再者,工資發給包工頭了,你們找包工頭要吧。”
都是層層轉包惹的禍。建筑公司將工程拆分后包給大包工頭,大包工頭包給小包工頭;而工人干完活要工資時,往往是層層推諉,甚至某一環節的包工頭“人間蒸發”。
不少勞務公司是“甩手掌柜” 根據法律規定,承攬工程的建筑公司只能將輔助性工作轉包給有資質的勞務公司,而且嚴禁二次轉包。那么,勞務公司是否能擔當起組織管理農民工的角色?
受理了李代發等人討薪案件后,李強立即展開調查。他發現,該工程由濟南某建筑公司承包,但該公司只派了幾名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工程施工基本通過勞務公司分包給了大包工頭,大包工頭又分包給了小包工頭。
前不久,5名四川建筑工找到李強請求法律援助。李強一調查,5人是四川一家勞務公司濟南分公司派到工地去的,而找這家勞務公司分公司時,早已樓去人空。
李代發等人也是經勞務公司派遣到工地的,李強找到那家勞務公司時,發現勞務公司和建筑公司、民工都沒有簽任何協議,更沒有履行派遣和監督管理職責。事實上,法律規定勞務分包必須通過勞務公司,可勞務公司名義上參與簽訂分包協議,實際上只是收了點中介費,還是包工頭帶著工人們去干活。
“現在很多勞務公司不過是一張桌子兩把椅子,實質上從事的多是些勞務中介工作,完全背離了國家對勞務公司的有關規定。一旦發生爭議后關門走人,到其他地方注冊個新公司就可以繼續干。”李強說,他接觸的勞務公司,多是這樣的“甩手掌柜”角色。
遏制層層轉包難在哪 “建筑市場層層轉包、層層扒皮是公開的秘密,有些工程甚至經過四次轉包、五次轉包,三轉轉到我們手里就不錯了。”趙雪珍從事建筑行業幾十年,深諳行業規則。
為何存在層層轉包現象?建筑公司相關負責人解釋:“建筑業比較特殊,有活時就需要大量工人,沒活時我們又沒有能力養活這么多工人。因此,承包到工程后,只能臨時找勞務公司幫助找工人。可現在的勞務公司多是些空殼公司。”
建筑公司不愿意養活這么多工人,也害怕承擔工人工傷賠償等風險,有活時就臨時招工。根據相關規定,這些建筑公司只能將勞務承包給有資質的勞務公司,而目前的勞務公司市場又比較混亂,給層層轉包留下了“伏筆”。
趙雪珍介紹,小包工頭沒有能力直接攬到工程,只能到大包工頭那里承接點活干;大包工頭有能力承接工程,卻不屑于再親自干工程,或者是沒有能力自己干,就將工程再分包出去,自己拿工程差價。其中可能會通過勞務公司的形式轉包,很多只是幌子。但從利潤上講,由于層層轉包,建筑公司拿大頭,大包工頭拿一部分,到了小包工頭和工人這里,連最基本的工資都無法保證了。
那么,如何能減少中間環節,打破建筑業層層轉包的“慣例”?李強分析說,國家規定由勞務公司來承攬勞務工程,初衷就是為了抑制層層轉包的做法。但從目前來看,勞務公司又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再者,由于建筑業利潤豐厚,干活的不能直接攬活,攬活的不愿意自己干只希望利潤“扒皮”,導致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十分困難,一定程度上將旨在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法規消解。
“還有很多業主將工程承包給假公司、沒有資質的公司、甚至是個人,從而導致包工頭拿了工錢人間蒸發的現象屢屢發生。”李強認為,要從立法入手,對于建筑工程承包的程序、承包方資質、轉包監管都進行詳細規定,對于非法轉包的,要對業主、建筑公司等進行嚴厲處罰。(吳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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