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12月12日訊(記者 曹思揚) 明年1月1日起,
用人單位無故
拖欠工資、惡意拖欠社保費,或是非法使用童工等,將由市人社局向社會公布,并記入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錄入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管理系統,在評比表彰活動及公司上市等誠信評價進行
勞動保障審核時不予通過。
12日,市人社局發布《青島市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查實后向社會公布,公布內容主要包括違法用人單位名稱、地址、登記注冊類型、法定代表人姓名、違法事實簡要情況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處理情況等。
《辦法》顯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法規或規章,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經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被
曝光,包括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惡意拖欠社會保險費、違反勞動保障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無故不參加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等,職業中介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勞務派遣單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品經營單位違反職業中介、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勞務派遣、社會保險服務規定,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被曝光。用人單位非法存在使用童工、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等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也將被曝光。
對存在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將隨時向社會公布,公布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對公布期滿仍未糾正的違法行為可繼續予以公布,直至其糾正為止。用人單位糾正了違法行為的,自履行法定義務的當日,將社會公布的內容予以撤銷。向社會公布的內容應當記入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錄入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管理系統,被曝光單位在評優、評先、評勞模等評比表彰活動及公司上市等誠信評價進行勞動保障審核時不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