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報訊 市環保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對2013年度油煙噪聲污染治理項目進行資金補助的通知》,決定對2013年度油煙、噪聲污染擾民治理項目給予資金補助。補助范圍為在市南、市北、李滄、嶗山、城陽、開發區范圍內,完成的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油煙、噪聲污染擾民治理項目。
其中,油煙治理補助標準為,1~2個灶頭補助6000元,3~4個灶頭補助8000元,5個灶頭以上補助13000元,補助金額不超過總投資額的40%(總投資額包括油煙凈化設施的購置及安裝費用,不包括排煙管道及安裝費用)。噪聲治理補助標準為,對施工噪聲產生單位租賃降噪設施,達到噪聲降低15分貝以上的,按照不超過降噪設備租賃費的40% 給予補助。其他噪聲污染的治理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
申請油煙、噪聲治理補助資金的單位(業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位于住宅樓下或與住宅樓等環境敏感建筑距離較近;位于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內,且與居住層相鄰;尚未開展油煙治理或經治理油煙排放仍超標;安裝排風機、鼓風機、冷卻塔、空調等產生環境噪聲的設備,尚未開展治理或經治理仍超標;位于噪聲敏感區域,使用混凝土輸送泵、空壓機等大型固定機械和電動設備,場界噪聲超標;群眾反映強烈、信訪投訴量大且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其他噪聲污染源。
工作程序要求,項目單位向所在區環保分局、區財政局提報資金申請報告、治理方案等申報材料,區環保分局、區財政局審核符合要求后,匯總報市環保局備案。市環保局按照先易后難、輕重急緩的原則確定支持治理項目名單。
項目通過驗收后,為方便治理業戶或單位,由各區環保分局匯總后憑驗收等相關材料集中向所在區財政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區財政局應在材料齊備后一個月內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市財政局將組織對各區財政局補助資金撥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該專項資金是各有關單位在完成治理后獲得的以獎代補資金,應專款專用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進行會計核算處理。如發現部門或單位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憑證騙取補助資金,除全額追繳已撥付的補助資金外,將追究有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記者 郝春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