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2月8日訊(記者 高曉飛 ) 8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鼓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以下簡稱“
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根據我省和日照市有關文件要求,下發《關于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日照市各類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可享受一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執行時間截至2014年年底。
根據通知要求 ,各類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實際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人數,每人補助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執行期限截至2014年年底。
按年度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給予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補貼。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用仍由本人承擔。
符合條件的各類小微企業應于繳納社會保險費后,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日照市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日照市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辦理申報手續,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立戶手冊》;企業年度末的《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就業登記手續(備查);開戶銀行及賬號。
小微企業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小微企業申報材料審核確認,錄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并在《日照市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日照市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上簽署意見后,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復核后,直接將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撥付至小微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并同時將資金支付情況抄送同級人社保障部門。
關于小微企業的審核,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根據企業所屬行業、營業收入、從業人員、資產總額等指標審核。社會保險補貼按照“先繳后補”的原則撥付。單位欠繳或中斷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小微企業,由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被其招用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上予以登記。對弄虛作假、欺騙冒領補貼的單位,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補貼外,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