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小型微利企業健康發展,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擴大到低于10萬元,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目前正是 2014年一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的申報期,即墨市地稅局提醒廣大納稅人:小微企業享受該優惠政策的同時,需要及時正確履行備案程序,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無法享受減免稅。備案資料包括:小型微利企業情況表、資產負債表、職工名冊、其他有關情況說明等。孫林 宋波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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