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報道:首發(fā):市中院集中
宣判毒品大案 13名被告獲死刑
昨天下午,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即墨普東刑事審判法庭集中宣判了9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72名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受到嚴懲。其中,徐某等4名犯罪分子依法被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9名
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另有8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余5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五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4歲小伙販毒被判死刑
犯罪分子徐某,四川省成都市人,1989年3月9日出生,無業(yè)。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2年5月被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2012年6月27日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仍繼續(xù)從事毒品犯罪活動非法獲利。徐某于去年8月至10月期間,多次在四川成都向山東諸城人
王某、
陳某販賣
冰毒共計1465.3克,氯胺酮49.3克。被告人王某、陳某將所購得毒品從四川運到青島,然后在青島市銷售。去年10月份,王某和陳某在我市被抓獲后,公安機關(guān)根據(jù)線索在成都將徐某抓獲歸案。
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販賣毒品數(shù)量大,且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決定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鑒于被告人王某、陳某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分別有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現(xiàn),依法從輕處罰。對王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陳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高壓態(tài)勢對待毒品犯罪
據(j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劉世明介紹,近年來,由于受多種因素影響,我市毒品犯罪出現(xiàn)了新的特點:一是案件數(shù)量呈快速增長,重大毒品犯罪數(shù)量連年攀升;二是涉案毒品類型集中,主要毒品是冰毒(甲基苯丙胺),海洛因較少,同時有新類型毒品出現(xiàn)的苗頭;三是毒品來源地集中,四川成都、廣東及東北地區(qū)成為我市販賣毒品的主要來源地。四是涉案人員多,成分復雜。本次集中宣判的9起案件中涉案72人。涉案人員中,以文化程度不高、無固定收入來源、有犯罪前科者居多,同時毒品犯罪人員還有"家族化"趨勢。
針對上述情況,市中院堅持"嚴打"方針,嚴懲重大犯罪,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態(tài)勢。對那些毒品數(shù)量大、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嚴重的犯罪分子,量刑時從嚴從重。本次宣判的另一起案件中,陳某運輸毒品案件,陳某攜帶槍支駕車將3000克冰毒由湖北運往青島,次日在該酒店未及交接即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毒品全部收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陳某運輸?shù)亩酒肺戳魅肷鐣鋽y帶槍支運輸大量毒品,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對其判處死刑。同時,對于那些雖然涉案毒品數(shù)量不大,但屬于職業(yè)犯、慣犯、再犯的,依法從嚴,一般不適用非監(jiān)禁刑。本次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高某雖然販賣冰毒數(shù)量僅有1.3克,但由于其系多次販賣毒品,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法院鼓勵被告人悔改自新
劉世明庭長說,人民法院在對毒品犯罪從嚴打擊同時,對于那些具有自首、立功、從犯、初犯等法定或酌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被告人,依法落實從寬政策,鼓勵被告人悔改、自新。本次宣判中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9名被告人,多系從犯或具有自首、立功、重大立功情節(jié)。如被告人郝某販賣、運輸冰毒1500克,數(shù)量大,依法應予嚴懲,但鑒于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小,且販賣、運輸?shù)拇蟛糠侄酒繁徊楂@,對其判處死刑,可不須立即執(zhí)行。被告人任某幫助他人販賣冰毒25.8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