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指認現場
2013年10月,青島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在工作中獲取線索:在青島市城陽區有一叫紀某的女青年長期販賣毒品
冰毒,且數量巨大。隨后,支隊工作人員順藤摸瓜,發現了一條從廣東通往青島的販毒通道。2014年 3月,青島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會同市南公安分局、市北公安分局成功破獲“11.10”公安部目標案件,共抓獲涉毒違法犯罪嫌疑人8人,繳獲冰毒3000余克。
經初查,紀某,女,1977年1月生人,戶籍在城陽區南疃村。偵查員還發現,這是一個以紀某為主的涉毒犯罪團伙,該團伙成員分工明確,且社會關系復雜,具有一定的反偵察意識,并且該團伙販賣毒品數量巨大,社會危害極大。經市局研究決定,由禁毒支隊牽頭,會同市南公安分局、市北公安分局成立了專案組,全力偵辦此案,案件代號“11.10”。
經過四個多月的縝密偵查,專案組逐步摸清了該涉毒犯罪團伙的人員構成、活動規律、毒品來源、藏毒地點。主要嫌疑人紀某長期通過一叫“小海”(真名薛某某)的男青年處從廣東購進大量毒品回青島販賣,紀某并與其兄紀某某長期在城陽區結交吸大量販毒人員,并將毒品販賣給吳某某等吸販毒人員。
2014年3月17日,專案組獲悉:薛某某剛剛從廣東購得大量冰毒,正欲返回青島販賣給紀某等人。當天上午10時,專案組根據排查,確定薛某某在黃島區薛家島某小區8號樓內,偵查員立刻到該小區進行蹲守。16時15分,偵查員發現,與薛某某一起至廣東購買毒品的寇某某,駕駛一輛黑色本田銳志汽車停在8號樓車庫旁邊,5分鐘后,薛某某拿著一個黑色帶灰色花紋的手提塑料袋準備上車,偵查員立刻沖上去將二人抓獲。“在抓捕過程中 ,薛某某將手提袋丟棄在附近草叢中 ,當場繳獲。”經過檢查,發現其中裝有用白色透明塑料袋包裝的一包白色晶狀物品(約1公斤)。
隨后,辦案人員對薛某某的住處進行搜查時,抓獲了涉嫌吸毒的喬某某。并繳獲約1公斤冰毒。薛某某當場承認這兩包白色晶體都是剛從廣東省陸豐縣購買回來的冰毒。3月18日13時30分許,在黃島區某小區8號樓抓獲薛某某另一下線李某及杜某并繳獲冰毒40余克。3月18日18時許,在奧港國際小區3號樓樓下將犯罪嫌疑人紀某、紀某某抓獲。紀某住處查獲白色晶體9份,重約70余克。后偵查員順線將紀某下線吳某某抓獲,繳獲冰毒約2克。
犯罪嫌疑人薛某某到案后,主動交代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其手中的冰毒系從廣東陸豐市一叫“猴子姐”處購買。在省廳禁毒總隊的大力支持、協調下,3月19日,專案組派出一支抓捕小組赴廣東省陸豐市抓捕“猴子姐”。3月25日,專案組再傳捷報:在廣東省禁毒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廣東抓捕組成功將“猴子姐”抓獲歸案,并繳獲冰毒1公斤 。至此,該案成功破獲。
文/圖 記者 郭冰 通訊員 劉人斐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朱貴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