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記者反映,位于哈爾濱路40號附近的鐵路宿舍小區,樓道里的燈已經亮了十幾年了,最近幾個月突然不亮了,給居民們夜晚上下樓帶來了很大的不便。物業告訴業主們,需要由業主們公攤
電費,才能恢復照明;有業主對此表示質疑。物業辦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樓道里的照明到底由誰負責,需要看物業合同中如何規定。
11月24日上午9點左右,記者采訪了住戶于先生。“這個小區建成得有十幾年了,小區里的各棟樓上樓道燈一直亮得好好的,即使有的燈壞了,樓長或者物業就會給換個新的,但是最近幾個月,小區里所有的樓道燈突然都不亮了。這個小區里居住的老人比較多,最近天黑得早,晚上甚至接連出現了幾次老人上下樓因為看不清路摔倒了的事情。”
11月25日下午2點左右,記者來到鐵路宿舍小區,在小區居民樓的樓道里,記者看到每一層都有樓道燈。居民王女士告訴記者:“這小區里大約有10棟樓,幾乎所有的樓道燈都不亮了。物業跟我們業主說,樓道燈的電費應該由業主們公攤,先交了錢,才能恢復照明。”王女士對物業的說法表示質疑:“我跟鄰居們都很納悶,為什么十幾年了,都不用我們交費,現在突然要我們公攤這部分電費?”
記者了解到,該小區的物業公司為紅宇物業,11月25日下午3點,記者采訪了紅宇物業的工作人員苗先生。苗先生告訴記者:“這個小區確實有十幾年了,樓道燈的電費以前是由我們單位負責的。但是當初簽訂的物業合同里,并沒有規定這部分錢由我們單位出,所以目前來說,需要居民們公攤這部分電費,以單元為單位,哪個單元電費收起來了,就會恢復晚上樓道里的照明。居民們可以把錢交給物業,物業再幫忙代繳。”
紅宇物業的苗先生還告訴記者:“關于樓道燈收費的事情,我們曾經在小區里貼過通知。這個小區里很多業主把房子租出去了,所以這部分錢交齊的話,難度比較大。根據我們的經驗,每戶交20元的話,所購買的電費就能維持樓道燈亮個三四年。”
11月26日,青島市物業辦的工作人員楊先生告訴記者:“2012年9月15日《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以后,新簽訂的物業合同里都會規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都屬于物業費的一部分,也就是說業主們交的物業費里,包含了公共照明的費用。但是,有些存在時間比較久的小區,可能物業合同簽訂的時間比較久,當時沒對這方面做出要求,應該是由業主公攤這部分費用的。所以,到底是誰來負責公共照明的費用,還得看物業服務合同里是怎么規定的。”記者 任加祿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