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2日上午,老張向記者反映說:“我家門前有個攝像頭,電線是從我們家里拉出去的,本來他們說好每三個月給我一次電費,可是現在都一年了,電費一直是我自己出,都已經500多元錢了。”5月22日下午,就在老張的五金店外,記者看到了這個攝像頭,攝像頭標志牌上寫著“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區域”幾個字。老張對記者說:“在2011年6月裝的這個攝像頭,因為離我家最近,那些人就找到了我,要從我店里接電線。他們說攝像頭用電每度按1.2元錢算,還和簽了合同。”攝像頭接好快一年了,老張左等右等,就是不見來給他補電費的人。“合同現在找不到了,也不記得是與什么單位簽的合同,”
為了讓攝像頭的主人補上電費,2012年5月初,老張橫了橫心,將攝像頭的電給斷了。可還是一直沒人來還錢。隨后記者聯系了市北公安分局,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查清了此攝像頭的東家,據公安市北分局工作人員查詢得知,位于山東路135號的攝像頭是由市北區政府委托聯通公司安裝的,這下,老張的電費可有眉目了。
記者 魏相相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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