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0月24日訊(記者 郝園園 見習記者 朱薪雨)10月24日,省政府下發《山東省撫恤定補
優撫對象住房優待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9類優撫對象可以享受住房優待。記者了解到,本市優撫對象申購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時加5分,另外還在進一步研究完善優先分配政策。
根據《辦法》,具有山東省城鄉居民戶口,且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領取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60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依照規定享受住房優待。
記者了解到,2013年,青島市政府共計劃籌建保障性住房16500套,配租配售不少于9000套。根據市政府文件規定,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家庭,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時加 5分。今后還將進一步研究完善社會優撫人員等特殊群體的優先分配政策,加強保障性住房租(售)后管理,定期檢查使用情況,對違反規定將保障性住房轉借、轉租、改變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