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0月15日訊(記者 劉雪蓮) 記者15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本月起,2014年度城鎮
居民醫保進入集中
繳費期,兒童和大學生每人每年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10元,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160元,城鎮非從業人員每人每年730元。參保居民要在規定時間內繳費,以免影響自己的醫保待遇。
根據規定 ,在校學生和兒童通過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繳費參保,其他人員通過戶籍所在街道保障中心登記參保。參保時須持居民醫保卡、獨生子女證明等相關證件。其中,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職工家庭的參保人和優撫對象,其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參保時持證明材料辦理相關補助手續。
各類參保居民的繳費時間要看清楚:六區城鎮居民集中繳費期為10月1日至12月31日,保險年度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大學生集中繳費期為9月1日至10月31日,保險年度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四市集中繳費期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確定。
如果居民滯后參保、中斷參保,要按以下規定處理:符合參保條件未及時參保繳費的,在以后年度參保時應當補繳歷年應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斷參保繳費的,續保時須補繳中斷期間應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滯后參保和中斷參保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除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外,市區財政部門還按年度進行補助,今年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00元,屬獨生子女的中小學生和兒童,財政按每人每年5元的標準補助。
調整財政補助及個人繳費標準的相關公文,可通過青島政務網查詢。參保事宜可撥打12333了解,或登錄市人社局網站(http://www.qdhrss.gov.cn)查詢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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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失業金要滿足仨條件 半島都市報10月15日訊(記者 劉雪蓮) 本報15日刊登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的消息后,不少失業人員在算自己能領多少錢。不過,記者15日從人社局了解到,并非所有失業的人都能領失業金,首先要符合三個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滿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