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0月14日訊(記者 劉雪蓮) 近日,
青島市人社局、財政局正式下發通知,將全市
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830元,增加100元。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的適用范圍為2013年7月1日后。
通知中指出,為加快城鄉統籌步伐,推進城市化進程,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830元。失業保險金標準自2013年7月1日起調整,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的適用范圍為2013年7月1日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不包括2013年7月1日前,已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自謀職業人員。因為新的標準從2013年7月1日起執行,已按原標準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差額部分將予以補發。
據悉 ,此次失業金上調,也是青島市自2007年以來第七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在2012年,青島市首次實現全市統一標準發放失業保險金,2012年7月1日起,原七區、五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600元、550元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730元,且增幅也為歷年最高。今年在去年增加的基礎上,又增加100元,達到830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