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摩托車被盜,千方百計查出是附近一企業的兩名男子所為,車主
周某一怒之下,借機敲詐兩男子,要求各拿10200元,作為"
封口費"。最終小偷因無錢支付投案自首,讓周某雞飛蛋打。近日,膠州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車主周某涉嫌敲詐勒索(未遂)獲刑一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上班發現摩托車被盜
據法官介紹,去年10月29日,在黃島打工的即墨男子周某,吃完早飯后像往常一樣,到樓下騎摩托車上班。周某拿著車鑰匙到樓下的車棚內一看,昨天晚上鎖得好好的摩托車不翼而飛,地上那把被撬壞的車鎖,讓他回過神來,原來摩托車昨天晚上被小偷給偷走了。摩托車被盜讓周某感到很氣憤。他一邊撥打電話報警,一邊暗暗發誓,如果查出是誰偷的,一定要讓小偷加倍償還他。
查出倆小偷敲詐萬元
周某氣得班也沒上,開始滿大街找他的摩托車,只要路上有騎摩托車從他旁邊經過,他都會多看兩眼,看是不是他被偷的車,由于周某丟失的摩托車較新,他懷疑小偷會找一些
摩托車配件或者二手車的地方銷贓。當周某找到附近一家汽配企業的職工宿舍時,看到了自己心愛的摩托車,這讓周某喜出望外,經過打聽,原來是在這家企業打工的楊某和趙某所為。
"敢偷我的摩托車,你們趕緊每人拿出10200元補償我,算我的封口費,要不有你倆的好看! "周某找到楊某和趙某后放出了狠話,楊某和趙某在這里打工,每月兩千多元的工資,平時都不夠開銷,本來偷車就想多弄點錢補貼一下,哪能一下子拿出這么多的錢來,倆人經不起周某三番五次的言語威脅,只好到當地警方投案自首。
構成敲詐勒索被判刑
法官在審理中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要挾的方法,強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未遂)。鑒于被告人周某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的規定,被告人周某犯敲詐勒索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記者 王漢峰 馬丙政通訊員 劉素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