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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紅梅 近日,強臺風“菲特”給溫州帶來連續的強降水,為了避開低洼地帶,不少市民把車從車庫移到地勢較高的人行道,結果被貼罰單。不少車主無奈發問,“臺風天的違停罰單能免嗎?”對此,鹿城區城管與執法局表示,臺風天氣把車停在人行道上同樣很危險,還會給執法部門搶險工作造成諸多不便,不會因為臺風而暫停處罰。(10月7日《溫州都市報》) 風在刮,單照罰,這種“
風雨無阻”的處罰,讓人五味雜陳。在氣象部門發布臺風紅色預警的極端惡劣天氣下,行政執法部門為維持道路交通秩序,堅持對違法停放的車輛貼罰單,其一絲不茍的嚴格執法態度值得尊重。不過,在無情的自然災害面前,這種錙銖必較的嚴格執法顯得缺乏人情味。
不妨站在車主的角度設身處地地考慮一下:臺風暴雨來襲,倘若將車停在地下車庫及低洼地帶,注定難逃被淹的厄運。某種程度上,將車停在地勢較高的人行道上,也是無奈之舉,總不能眼看著自己的愛車被淹吧?而且,將車停在人行道上也要冒一定的風險,不僅容易被刮斷的樹枝等雜物砸壞,還會被貼罰單。倘若附近有地勢較高的應急停車場所,想必車主也不會以身試法。
在臺風等重大自然災害面前,官方與民眾的目標應該是一致的,那就是齊心協力抵御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誠然 ,市民將車停在人行道上,不僅違反交通規則,也會妨礙執法部門應急搶險,在法理上站不住腳。但是,在公共避險空間不足且不影響通行的前提下,車主無奈將車臨時停在人行道上以減少損失,執法部門應給予適當的理解。
事實上,北京、武漢、杭州等地早有暴雨天氣罰單作廢的先例。去年7月21日北京遭遇特大暴雨,不少車因路面積水而“趴窩”,車主們無奈之下將車推到路邊,等待雨停后的拖車救援,但第二天上午車卻被交通協管員貼了罰單,引發廣泛質疑。隨后,北京市政府宣布所貼罰單作廢。災難面前,這樣的人性化執法,讓人倍感溫暖。
災難無情,但執法不可絕對“無情”。溫州相關部門堅持處罰的理由有兩個:一是每次臺風過境,停在人行道上的車輛往往比停在地下車庫內的受損更嚴重。既然如此,為何不在臺風來臨之前,提醒市民把車停放在空曠的廣場等開闊處 ,避開道路或留出足夠的應急車道?二是違停影響搶險。就這點而言,對違停車主進行必要的處罰和警示的確是應該的,不過,對于無奈之下將車停在人行道上的車主,執法部門也應該多一些溫情,通過其他方式提醒、警告車主,而不是最簡單粗暴的貼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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