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尹世昌
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整改階段,很多單位和地方制訂了實施細則、具體辦法,既有針對性,操作性也強,效果很好。但有的文件中,“原則上”、“一般情況下”、“盡量”等模糊含混的詞匯,時時可見。干部看了心照不宣——有“模糊”就有“空子”;群眾見了嗤之以鼻——原來“虛晃一槍”。 不同地區(qū)、不同行業(yè),情況確有不同,很多時候不能“一刀切”,文件中有“
原則上”本無可厚非。但如果一個單位的“實施細則”都頻頻“原則上”,就令人不解了。
模糊表達易滋生特權:有“原則上”,就有“原則下”;有“一般情況下”,就有“特殊情況下”。如果連實施細則都充斥著“原則上”、“一般情況下”等詞匯,勢必為特權留下后門。
千里之堤,潰于蟻穴。要在干部和群眾間打掉圍墻,取信于民,讓群眾相信執(zhí)政者“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就得多些原則,劃定“禁區(qū)”,少些“原則上”,杜絕“擦邊球”。 (摘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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