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9月29日訊(記者 劉騰騰 通訊員 姜立宏) 將三朵已經枯萎的“斷頭花”用
牙簽接好,“喬裝打扮”一番后冒充鮮花以次充好賣給顧客,沒想到卻被顧客識破,經工商部門調解,店家被責令給予顧客雙倍賠償。
中秋節晚上,市民王女士到寧夏路一家花店買花,此時花店快要下班了,店老板匆匆給王女士包了一大捧
玫瑰花。付給店老板48元錢后,王女士捧著花往家趕。途中她整理花時發現,其中三朵玫瑰花沒有花莖,取而代之的是一根根牙簽,王女士返回花店找店老板討說法,花店早已關門下班。王女士立即來到附近的工商所投訴,值班人員了解情況后,答應次日一早與王女士一起到花店處理。
第二天,執法人員與王女士來到花店。見“斷頭”花被識破,店老板邊解釋邊道歉。原來,當晚王女士買花時,剩下的花不夠用,店老板只好用三朵“斷頭”花充數,并想出用一小段牙簽固定的辦法。
對此,工商執法人員教育店主,明知鮮花質量不好卻弄虛作假、濫竽充數,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根據《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如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根據規定應給予消費者購買商品價一倍的賠償。經調解,責令店家雙倍賠償王女士96元。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