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作為一種方便實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無需牌證限制的優勢,已經成為很多人短距離出行的選擇。但其在提供便利的同時,更存在不少
事故隱患。日前濟南一男子騎電動車走機動
車道還闖紅燈,被一輛正常
行駛的轎車撞傷,交警部門判定電動車主承擔全責。據介紹,僅7月份在濟南歷下區發生的交通事故中,電動車事故占總起數37.9%。
本報記者 王倩
案例 走機動車道闖紅燈撞向轎車
26日上午,在濟南歷下交警大隊交通肇事處理中隊案情分析室,辦案民警播放了兩段交通事故的錄像,高清錄像詳細記錄了一名電動車主闖紅燈被撞的過程。
事故發生在9月9日早上7點06分,地點位于奧體東路與龍奧北路十字路口。監控中,路上的車輛并不多,機動車有條不紊地通過十字路口。這時,一個“黑點”沿奧體東路由南向北靠近,這就是當事人汪某騎電動車行駛到機動車道上。
汪某騎車還沒到達十字路口時,東西向直行的信號燈變成了紅燈,但這并沒有讓汪某停下來,他繼續騎車想快速通過路口。就在汪某行駛到馬路中間時,被一輛黑色轎車撞上,他被撞出去十多米。另一個角度的高清攝像也顯示,汪某闖紅燈時,側面駛來一紅一黑兩輛并行的轎車,紅色轎車看到汪某剎了一下車,而黑色轎車因為視線受阻,撞向了汪某。
交警認為電動車涉及兩種違法行為,一是違法走機動車道,再就是闖紅燈。最終,交警部門認定電動車承擔全部責任,機動車雖然沒有責任,但按照規定也要承擔無責賠償,數額不超過交強險的10%。
數據 七成電動車事故因串道行駛
濟南交警支隊歷下交警大隊對涉及電動車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專門進行了分析。以歷下區為例,全區7月份涉及電動車的事故,占事故總起數的37.9%。
其中,涉及電動車的事故大致分為五類,電動車與小型客車事故占到70.6%,這種事故最常見,主要是電動車橫穿馬路、占道行駛造成的;電動車與三輪車(摩托車)事故占7.7%,主要發生在非機動車道;電動車與電動車事故占7.9%;電動車與自行車事故占5.4%;電動車與行人的事故占8.4%。
造成這些事故的原因也有很多,根據交警部門的統計,道路上電動車車流量大、電動車車速快是一個原因。根據現行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車的最高時速應該不超過20公里,但實際上幾乎所有電動車都超過這一速度。
除此之外,電動車違章行駛情況頻頻出現,也是事故多發的重要原因。同樣以濟南歷下轄區7月份為例進行分析,未按規定讓行的違章行為占到了21.9%;未按規定車道行駛的占18.7%;未靠右行駛的占10.3%;逆向行駛占19.8%。
調查 20公里每小時限速規定成空文
26日中午,記者騎電動車沿泉城路由東向西行駛,不少行人占據著非機動車道,一些騎電動車的車主直接將車拐到了機動車道上,與機動車搶起了車道。盡管有機動車按喇叭提醒,但這絲毫沒有引起電動車主的重視,繼續加速前行。
除了串道行駛,電動車闖紅燈的現象也頻頻出現,在明湖西路與濟安街路口,記者與眾多電動車主一起等待南北向通行的綠燈,燈還沒變,身邊的一些電動車主已經加速沖過去。最后綠燈亮起時,記者身邊僅有兩名電動車主。
記者在走訪電動車銷售店時還發現,電動車行駛過快除了車主本身的原因,銷售店也起到一定助推作用。20公里每小時的限速規定盡管曾經引發爭議,但多數消費者都不知情,電動車在出售時也被卸掉了限速閥,時速輕易就能達到40公里。交警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在這個速度下,電動車的剎車系統很難做到即時剎車。
[編輯: 張珍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