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發芾
目前,國家對干部、職工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以及個人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均免征個人所得稅。由于財政供養人員的離退休工資往往遠遠高出個稅的起征點,免稅政策使領取高額離退休工資的老人受益;而從社保基金中領取基本養老保險的老人,其養老金絕大多數遠遠低于個稅的起征點。 免稅照顧了富人,卻對窮人毫無意義,真正收入低而需要得到免稅溫暖的老人,并未享受到免稅政策帶來的任何好處。因此,要完善個稅制度,使其對于老人尤其貧窮的老人來說更為人性更為溫暖。
從近期來說,應該考慮個稅納稅人贍養老人的負擔,并將實際贍養老人的費用予以扣除;從長期來說,還應該實行按照家庭計征的綜合所得稅,甚至還可以考慮實行負所得稅,即家庭收入達不到所得稅起征點的,不但不應該納稅,還應該得到財政補貼。
另外,中國間接稅為主的稅收制度,實行一刀切的比例稅率,實際上對于沒有收入或收入極低的老年人很不公平。人們生活必需的商品與服務中隱含的稅收,抬高了商品與服務的價格,抑制了老年人的消費需求,降低了老年人的生活質量。解決此不公平的根本辦法,是進行稅制改革,降低增值稅稅率,縮小消費稅范圍,讓生活必需的商品與服務中的稅收更低一些,最終實現由間接稅為主的稅制向直接稅為主稅制的轉變。(摘自《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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