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9月5日訊(記者 從春龍通訊員 蘇瑞 王曉) 妻子不同意
離婚,為與別人領取結婚證,一男子竟
偽造法院判決書誆騙民政及公安部門。近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偽造國家機關公文 、印章案,被告人魏某最終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 、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被告人魏某于2002年與張某登記結婚,婚后因雙方感情不和分居。2011年,女方張某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2012年春,魏某經人介紹與小晶(化名)相識,在相處了一段時間后,雙方互有好感,魏某對小晶謊稱自己已經離婚,并提出了要與小晶結婚的請求。
但妻子張某此時卻不想和魏某離婚了,這樣一來就不能立即登記,魏某便想通過其他手段“自行解除”婚姻。一次偶然的機會,魏某在一廣場石柱上看到了一張辦假證的小廣告,便動起了歪主意。他立即打電話給廣告上的手機號碼,僅用了200元錢,一張“準予魏某與張某離婚的民事判決書”便新鮮出爐了。
隨后,魏某來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在戶籍網站上查詢后發現魏某系已婚。魏某便將偽造的判決書提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信以為真,好心提醒魏某需先將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改為未婚。
魏某又持假判決書來到當地公安機關,順利地將戶口本上婚姻一欄改為未婚。
2013年1月,魏某與小晶辦理了結婚登記,并舉行了隆重的結婚典禮。魏某再次結婚的事很快傳到了張某的耳中,張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3年8月,東港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魏某為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偽造國家機關公文 、印章,擾亂了正常的公共秩序,最終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 、印章罪判處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據介紹,本案中被告人通過偽造法院判決書的方式辦理了結婚登記,從形式上看,登記似乎有效,但通過這種非法途徑取得的結婚證明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婚姻關系也不受法律保護,其與原配張某的夫妻關系依然存續。在此,法官也提醒,在婚姻出現問題時,應當通過正當合法途徑予以解決,切莫通過歪門邪道坑人害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