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快艇撞上掛槳機船。 通訊員 韓聰 齊林 攝
本報濟寧9月4日訊(記者 路帥 通訊員 韓聰 齊林) 8月31日晚11時許,微山縣微山湖濕地附近發生一起摩托快艇碰撞事故,造成船上兩人受傷。經調查,船主不僅無摩托艇駕駛證,還于當晚飲酒駕駛。
8月31日晚11時許,微山縣高樓鄉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微山湖濕地附近河溝里,一艘摩托快艇撞上一艘掛槳機船,有人受傷。接到報警后,民警趕到現場,看到一艘摩托快艇撞在掛槳機船上,摩托快艇上有三人,分別是駕駛人劉某、妻子李某和10歲的兒子,孩子嚇得哇哇大哭。掛槳機船上共有四人,船主閆某也被嚇哭了,妻子抱著兩個女兒坐在掛槳機船中部。掛漿機船上載滿了蘆葦,后部的鋼架篷子也被撞爛了。劉某的妻子左胳膊脫臼,閆某身上多處被砸傷,摩托快艇和掛槳機船均損壞。民警馬上聯系120急救車趕往愛湖碼頭等候,并駕駛快艇運送傷員。
事發半小時前,劉某酒后駕駛自家的摩托快艇,帶著妻子和兒子回家,速度飛快。由于天黑視線模糊,與閆某駕駛的掛槳機船發生了碰撞。劉某被帶回派出所,經吹氣式酒精檢測儀顯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89毫克/100毫升,而且劉某未接受摩托艇駕駛培訓,沒有摩托艇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船舶。民警依法對劉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處罰金1000元的處罰。
甄別酒后駕船
缺乏詳細規定
濟寧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員稱,依照《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船員在值班期間,飲酒影響安全值班的,將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但對于如何甄別船員屬于酒后駕駛,并沒有詳細規定。
“駕駛快艇航行,駕駛人需具備駕照,否則屬于無證駕駛,海事部門將對其進行處罰。”工作人員說,因為法規并未對船員飲酒作出明確規定,發現以后一般只能進行批評教育。
交警部門稱,雖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駕有明確規定,但只適用于道路,而不適用于內河湖泊。劉某酒后駕駛摩托快艇,民警本想對其酒后駕駛船舶行為進行處罰,但翻閱文件后卻發現沒有詳細規定。最后,民警只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或者偷開他人航空器、機動船舶的,情節嚴重者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劉某作出處罰。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