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張女士撥打了本報熱線80889088,稱自己是一名出租車司機,租了車主王先生的一輛出租車開始開出租,之前去出租車公司領取2013年上半年
燃油補貼的時候,卻發現自己的燃油補貼被車主王先生領走了,想要回補貼,卻遭到了車主的拒絕。
據張女士介紹,她是一名出租車司機,2009年張女士和弟弟租了王先生的出租車開始開出租。這輛出租車是王先生買的,掛靠在一家出租車公司名下,辦理好出租車的手續后,就以每年5萬元的年租金租給了張女士姐弟倆。因此張女士除了每年交給王先生5萬元的租車費用外,還需要每月交給出租車公司800多元的份子錢。
張女士在租王先生的車的時候曾經約定好包括燃油補貼等一切補貼費用,都由張女士來領取。2009年和2010年的補貼都是由張女士自己領取了。但近日發放的2013年上半年的燃油補貼,王先生卻沒有給張女士,而是自己去出租車公司把補貼領了。這讓張女士十分氣憤,“我去找他要,跟他說理,他就非說出租車是他的,錢就該他領,以前我領的錢是我占便宜了?!倍彝跸壬蔡岬疆敵踔皇强陬^協議,沒有書面約定,所以沒有證據證明補貼費用該由張女士來領取。
記者就張女士的情況聯系了山東誠遠律師事務所的郝華君律師,在了解到事情經過后,郝律師稱“這筆補貼應該屬于出租車駕駛員張女士。像張女士的這個情況實際上是有法可依的,根據《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第十七條規定:補助資金應當??顚S?,全額用于補助實際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焙侣蓭熃ㄗh,如果車主執意不給錢,張女士可以選擇到法院進行起訴。
對于郝律師說的情況,記者也是咨詢了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后了解到,現在針對燃油補貼的糾紛問題,經營者(司機)確實可以到當地法院進行起訴并且立案,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雙方的矛盾。但是最好要有當時涉及到燃油補貼方面相關的協議作為依據,否則在舉證方面將會十分困難。 記者 潘立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