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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 8月10日,中國醫師協會表示,受國家衛計委委托,該協會已正式啟動執業醫師定期考核工作。這意味著,在兩年一次的考核中,因醫德醫風問題未通過考核的醫生將被列入“黑名單”。(《京華時報》8月11日) 實際上,國家醫師協會,早在去年就開始醞釀架構“黑名單”機制,作為落實《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的具體措施。目前,中國醫師協會已開始啟動醫師考核制度,這不僅能引導醫生增強社會責任感,也能促使醫師嚴格守法,提高醫德水平。
然而,筆者發現,即將執行的醫師“黑名單”制度,是一個殘缺不全的公共政策。因為,國家主管職能部門只強調了醫師納入“黑名單”后公開和公布制度,而沒有嚴厲的處罰機制作為后盾,難以形成有效的約束力。
就目前而言,要建立醫師“黑名單”懲罰機制,起碼應涵蓋三方面內容。一方面,作為行業協會的中國醫師協會,沒有行政管理權與執法權,只有建議權。如此以來,貌似強悍的醫師“黑名單”制度,很可能無功而返。這就要求衛生部門與醫師協會聯手,讓協會提供“黑名單”,而衛生部門去核實,查證,行使處罰權。
與此同時,我們完全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根據美國醫師協會“黑名單”機制的運行經驗,對列入“黑名單”的醫生要進行不間斷地跟蹤監控,視情形輕重分別給予不同的處罰。
最后,要架構法律懲戒機制。現行的《執業醫師法》明確規定,“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或者組織應當按照醫師執業標準,對醫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狀況進行定期考核。”遺憾的是,由于規定不夠精準,落實不力,對醫生的道德考核在不少地方早已成為一紙空文。
所以,我們要修葺既有《執業醫師法》,制定操作性強的《醫師“黑名單”實施細則》,比如“黑名單”網絡公示制度,增加“終身禁醫條款”等。惟有法律懲罰機制的完善與到位,才能讓醫師“黑名單”,成為扭轉我國醫德下滑的“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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