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老賴們使用種種伎倆規避執行。黃島區人民法院發出2014年2號對被執行人督促履行公告,8家公司進入曝光名單 ,最高標的額為45萬余元。自公告發布起5日內,如被執行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將被列入最高院發布的被執行人“黑名單 ”。
為躲債轉移財產觸犯刑法
為逃避執行,老賴們想盡種種辦法。有的隱瞞財產收入,假借他人名義購房、購車;有的通過假離婚將財產歸配偶,自己承擔債務;有的虛假辦理股權轉讓,由他人頂名持有公司股份等等。青島市人民法院把今年列為“反規避執行年”,一切規避執行行為都被列入重點治理范圍。
被執行人孫某某,向他人借款購買自卸車在工地上干工程,經法院調解仍遲遲不償還借款,債權人只好向法院申請執行。2012年5月,執行法官向孫某某發出執行通知后,孫某某未按通知要求履行義務,法院又向其發出交車令,限期自動將車輛交到法院扣留,孫某某非但沒有依令交車 ,反而擅自將車輛轉讓他人,僅向申請執行人履行了2萬元債務。孫某某的行為,屬于典型的規避執行行為,觸犯了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法院依法將其移送公安機關予以查處。
忽視財產報告令被拘留
被執行人薛某借陳某50萬元,在法院執行中,薛某拒不還款,到庭接受調查時對執行法官言語威脅。黃島區人民法院遂向其發出財產報告令。薛某對財產報告令置之不理,既不償還欠款也不按要求申報財產。經法院研究決定,依法對薛某予以司法拘留,并對其住所進行搜查,搜出了現金、金條等財產。在法院毫不留情的強制執行面前,薛某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對自己的行為深刻悔過,改變態度表示愿意還款。最終,雙方在辦案法官的幫助下,達成了執行和解,目前案件已全部履行完畢。
據了解,被執行人申報財產,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案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及收到執行通知之前一年的財產情況,拒絕或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罰款或拘留。
對以上被執行人,限自公告之日起5日內到本院履行義務,逾期本院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限制和懲戒措施,并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強制執行,公職人員也不例外
近年來,黃島區人民法院為整治司法環境,執行中敢于碰硬,不論何種身份和背景,均一視同仁。特別是對于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公權力機關、特殊身份人員的被執行人,決不袒護,依法對600余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公告曝光或納入失信名單等懲治措施。
開發區某部門一政府機關干部經通知、督促后拒不履行義務,被黃島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一看法院動真格,還未押到拘留所該公職人員就低頭向法官求情,通知親屬籌款還錢。 記者 趙麗云 本報通訊員 李濤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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