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停止
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部署,全面停止新建樓堂館所,規范辦公用房管理,切實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更多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
立即清查新建樓堂館所,形成自查報告 各級黨政機關要立即著手對新建樓堂館所和辦公用房進行清查,逐條對照中辦發〔2013〕17號文件要求,認真核實,對存在的問題要立即整改。清查登記單位的范圍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省直黨政機關的清查登記工作首先由各部門各單位進行自查,并完整準確地填報統一的登記表格(由省機關事務局另發)。
在此基礎上,各部門各單位要提出整改處置意見,形成自查報告。登記表格、自查報告和整改處置意見要經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報省機關事務局匯總后,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將視情組織督促檢查,并通報檢查情況。各市的清查登記和整改處置工作由各市黨委、政府負責。
省級辦公用房統一變更至省機關事務局名下 各級要在貫徹落實中辦發〔2013〕17號文件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規范和加強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體制和制度,實行統一權屬登記、統一調配、統一維修,逐步把辦公用房管理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切實提高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要切實加強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權屬管理。省級辦公用房權屬尚未登記的,授權省機關事務局進行權屬登記;辦公用房權屬沒有登記到省機關事務局名下的,要統一變更至省機關事務局名下,納入統一管理。市及市以下辦公用房權屬管理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要嚴格辦公用房統一調配管理。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和各部門各單位“三定”規定及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從嚴核定辦公用房面積。新建、調整辦公用房的部門和單位,在搬入新建或新調整辦公用房的同時,應及時將原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主管部門,不得繼續占用和自行處置。各部門各單位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整合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用辦公用房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要嚴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管理。符合中央規定辦公用房確需維修改造的,要嚴格落實審批許可、評估論證、計劃編制、造價審核、批前公示等制度,由縣級以上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一審批和組織實施。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統一制定全省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標準和工程消耗量定額。
主要領導要親自督促,嚴格落實責任制 各級黨政機關要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督促落實。要把這項工作與當前正在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合起來,作為查擺整改問題的重要方面,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取得實效,切實體現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中辦發〔2013〕17號文件精神,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強化監督,確保中央部署要求落到實處。
2013年8月25日前,省直各部門各單位要將落實中辦發〔2013〕17號文件的情況、辦公用房清查登記表格、自查報告和整改處置意見報省機關事務局匯總。9月15日前,各市要將落實中辦發〔2013〕17號文件的情況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中辦發〔2013〕17號文件執行。